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辦事細則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品管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工程施工品質之檢驗及品質保證之管考。 二、工程之督導及查核。 三、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及生態檢核之執行。 四、施工階段環保及公害糾紛之協同處理。 五、工程品質管理、職業安全及環境保護之教育訓練。 六、工程品質檢驗技術之研究。 七、工程品質管理相關規範之訂修。 八、其他有關工程品管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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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管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工程施工品質之檢驗及品質保證之管考。 二、工程之督導及查核。 三、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及生態檢核之執行。 四、施工階段環保及公害糾紛之協同處理。 五、工程品質管理、職業安全及環境保護之教育訓練。 六、工程品質檢驗技術之研究。 七、工程品質管理相關規範之訂修。 八、其他有關工程品管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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