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家公園署處務規程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計劃組,分三科辦事。 二、環境規劃組,分三科辦事。 三、遊憩管理組,分三科辦事。 四、保育解說組,分三科辦事。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政風室。 八、主計室。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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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計劃組,分三科辦事。 二、環境規劃組,分三科辦事。 三、遊憩管理組,分三科辦事。 四、保育解說組,分三科辦事。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政風室。 八、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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