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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辦事細則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分署設下列科、室: 一、城市規劃科。 二、城鄉規劃科。 三、部門規劃科。 四、空間資管科。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政風室。 八、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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