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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辦理前條第二款第三目之查核人員及專家臨場費,應比照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標準,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向被查核者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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