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火災證明及火災調查資料申請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所定火災受害人及火災利害關係人,其資格如下: 一、火災受害人:因當次火災造成財物或權利直接或間接損失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 二、火災利害關係人:因當次火災造成財物或權利直接或間接損失之抵押權人、合夥人、繼承人或其他權利關係人。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