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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證明及火災調查資料申請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火災受害人或火災利害關係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得自火災發生之日起十年內,向火災發生地之主管機關申請火災證明或火災調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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