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各氣象測報機構組織準則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等氣象測報機構,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二等氣象測報機構,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三等氣象測報機構,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四等氣象測報機構,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一等氣象測報機構,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二等氣象測報機構,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三等氣象測報機構,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四等氣象測報機構,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