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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精神疾病病人居家治療標準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執行居家治療之人員提供專服務時,發現病人有身體疾病治療、長期照顧或其他需求,經告知病人及其家屬後,得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連結或轉介其他服務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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