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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疑似涉詐客戶認定及控管措施處理辦法4

  1. 1.第三方支付服務者就疑似涉詐客戶,應強化確認客戶身分,採行下列全部或一部之措施: 一、要求客戶提供其他足資驗證其身分及資金來源之佐證資料。 二、採用實地訪查、視訊或語音通話等方式確認客戶狀態。 三、使用金融機構或其他可信賴來源所提供資訊以交互比對確認客戶身分。
  2. 2.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除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得採取下列各款措施對客戶身分持續審查: 一、確認客戶所進行之交易內容與其業務相符,必要時並應瞭解其資金來源或確認其交易為實質交易。 二、檢視其辨識客戶身分所取得之資訊是否充足,並確保該等資訊之即時性、真實性及妥性。 三、持續確認客戶之交易或帳號之運作方式是否有涉及詐欺之虞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 名詞
  • 佐證名詞
  • 名詞
  • 詐欺名詞
  • 之虞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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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疑似涉詐客戶認定及控管措施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疑似涉詐客戶認定及控管措施處理辦法第 4 條規定:「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就疑似涉詐客戶,應強化確認客戶身分,採行下列全部或一部之措施: 一、要求客戶提…」(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