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 1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金融市場發展及創新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金融科技發展政策之擬訂、規劃及推動。 二、金融科技創新園區與生態圈之發展及輔導。 三、綠色與永續金融整體政策之研擬及推動。 四、資產管理中心整體政策之研擬及管考。 五、跨部會金融科技與金融業淨零減碳相關工作之推動及協調。 六、金融科技、綠色及永續金融概念之推廣。 七、其他有關金融市場發展及創新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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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場發展及創新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金融科技發展政策之擬訂、規劃及推動。 二、金融科技創新園區與生態圈之發展及輔導。 三、綠色與永續金融整體政策之研擬及推動。 四、資產管理中心整體政策之研擬及管考。 五、跨部會金融科技與金融業淨零減碳相關工作之推動及協調。 六、金融科技、綠色及永續金融概念之推廣。 七、其他有關金融市場發展及創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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