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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病人關懷及訪視辦法
第 2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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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
所稱
地方
主管機關
,指病人戶籍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戶籍所在地不明者,為
居所
或病人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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