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登記規則 第 3-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太陽光電發電業辦理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六目所定之工程計畫地方說明會,應說明工程計畫之基本資料、工程概要(應包含預定施作範圍、施工期程、工程項目與施工方式,及其與籌設或擴建計畫內容之差異)與保障公共通行及其替代措施等事項;其餘辦理程序準用前二條規定。
太陽光電發電業辦理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六目所定之工程計畫地方說明會,應說明工程計畫之基本資料、工程概要(應包含預定施作範圍、施工期程、工程項目與施工方式,及其與籌設或擴建計畫內容之差異)與保障公共通行及其替代措施等事項;其餘辦理程序準用前二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