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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植物診療師考試規則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中華民國國民經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植物醫學(安全農)、植物保護(技術)、植物病蟲害、昆蟲、植物病理(與微生物)、農藝、農園生產(技術)、園藝(暨景觀、暨生物技術)、農業化學、土壤(環境)科學、森林(環境暨資源、暨自然資源、暨自然保育、資源管理、資源技術)、林業(暨自然資源)研究、自然資源、農業科技、(智慧暨)精緻農業系、所、科、組、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得應本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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