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植物診療師考試規則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考試採筆試方式行之,應試科目如下: 一、植物病害診斷鑑定與防治學。 二、植物蟲害診斷鑑定與防治學。 三、植物生理及生理障礙診斷與治療學。 四、植物栽培管理及土壤與肥料學。 五、農藥藥理與應用學。 六、植物有害生物綜合管理學。
  2. 本考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測驗式試題。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