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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申請許可案件規費收費標準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申請變更許可使用行為內容,致使用面積、長度或水量變更而有繳納或退還差額之必要者,其差額依前條各款規定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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