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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設置辦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輔諮中心得依學生輔導之需求,外聘下列人員: 一、具督導資歷之心理師、社會工作師或學者專家,協助個別督導或團體督導。 二、精神科醫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特殊教育專人員或學者專家,協助處理個案或個案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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