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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設置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輔諮中心得聘任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並具備兒童青少年相關實務工作經驗,且熟悉學校教育脈絡及系統運作者,擔任兼任專輔導人員: 一、心理師。 二、社會工作師。 三、大學社會工作、心理諮商輔導相關系、所、院學士以上學位。 四、精神醫學相關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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