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設置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輔諮中心副主任及執行秘書,由各該主管機關優先遴聘具有下列經歷之一者擔任: 一、曾任或現任輔諮中心督導人員二年以上。 二、曾任或現任學校校長或主任,且具有二年以上學校或主管機關輔導行政經驗。 三、具有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書,且具有二年以上學校輔導行政經驗。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