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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花卉創新園區研究發展中心組織規程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中心掌理下列事項: 一、花卉產資訊與產銷技術之蒐集、分析、研究、營銷之規劃、推廣及傳播。 二、花卉產業公共與國際合作展覽、跨域創新及沙盒試驗之策劃及執行。 三、花卉品種改良、栽培技術改進之試驗研究、驗證及生產體系之建立。 四、花卉研究發展之規劃、管考、智慧財產維護、產學合作與人才培訓之規劃及執行。 五、園區發展政策、策略與相關措施規劃之擬議,園區財務之計畫、調度及。 六、園區事業申請、產學研發之審核、營運與工商管理之輔導、倉儲、保稅、警安、消防之協調及管理。 七、園區投資、招商、宣傳、國際合作、資通訊系統、公有建物活化、委外經營與商業服務之規劃及管理。 八、園區公有建物、研究設施、展覽場域、公共管線與設施設備之規劃、興建、維護、管理及環境保護之研究、處理。 九、辦理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七條所定委任或委託事項。 十、其他有關花卉試驗研究、花卉創新、園區管理及推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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