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風險評估作業準則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級政府執行第八條第二款推動或執行調適選項之原則如下: 一、調適選項推動期程之符合程度。 二、建立量化評估指標,作為評估調適選項或計畫之執行成效依據。 三、無法建立前款指標者,得透過訪談相關團體、諮詢專家等方式,協助檢視調適執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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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政府執行第八條第二款推動或執行調適選項之原則如下: 一、調適選項推動期程之符合程度。 二、建立量化評估指標,作為評估調適選項或計畫之執行成效依據。 三、無法建立前款指標者,得透過訪談相關團體、諮詢專家等方式,協助檢視調適執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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