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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兵權益保障會兼任委員遴聘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官兵權益保障會兼任委員(以下簡稱兼任權保委員)由地方軍事法院遴選九人至十二人聘任之。其人數並得視務需要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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