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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部處務規程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部為辦理法制務,設法規會為常設性任務編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當人員擔任;其內部組設及主管權責,另以設置要點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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