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處務規程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國際事務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際運動事務政策、制度之規劃、執行、輔導及相關法規之研修。 二、運動外交事務與臺灣品牌國際賽事之規劃、推動、執行及輔導。 三、國際綜合性與單項運動賽會之申辦、舉辦與賽會相關儀軌之規劃、執行及輔導。 四、全國性運動團體參與國際運動事務合作之規劃、執行及輔導。 五、國際運動專業人才培育之規劃、執行及輔導。 六、外國及大陸地區運動專業人員來臺交流相關事項之審核。 七、奧會模式與兩岸運動交流規範之輔導及教育宣導。 八、國際運動會議之規劃、申辦、執行及輔導。 九、本部駐外人員之規劃、聯繫及監督;海外僑社運動活動之聯繫及輔導。 十、其他有關國際運動事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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