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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部處務規程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設施規劃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運動設施發展政策與制度之規劃、執行、考及相關法規之研修。 二、運動設施規範與參考指引之規劃及編修。 三、公營運動場館設施統籌運用之規劃、輔導及考核。 四、多元友善休閒運動設施興(整)建之規劃、推動及輔導。 五、競技運動訓練與賽會場地興(整)建之規劃、推動及輔導。 六、國際級專競賽場館與國家運動園區興(整)建之規劃、推動及輔導。 七、各級學校專項運動訓練場地強化之規劃、推動及輔導。 八、高爾夫球場籌設、開放、經營主體變更或廢止與環保節能、永續發展之輔導、管理及監督。 九、公營運動場館設施綠建築節能設計、健康建築與永續發展之規劃、輔導及執行考核。 十、其他有關運動設施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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