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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部處務規程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競技運動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競技運動政策、制度與促進特定運動團體組織健全發展及經營管理之規劃、執行與考及相關法規之研修。 二、各級優秀競技運動教練與選手之選拔、四級培育之規劃、執行、輔導及考核。 三、績優競技運動教練與選手獎勵制度、就措施與資源之研究、規劃、執行及輔導。 四、運動科學獎勵、運動禁藥管制、運動防護業務之規劃、執行及輔導。 五、國際綜合性競技運動賽會選手培訓、組團、參賽之規劃、執行及輔導。 六、全國運動會、學生綜合型運動賽會與學生運動聯賽之規劃、執行及輔導。 七、特定運動團體選手培訓、參賽、運動競賽業務、良善治理、選手權益保障與裁判培育之規劃、執行及輔導。 八、學校體育班制度與學校專任運動教練政策之規劃、法規研修及督導。 九、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之輔導及監督。 十、其他有關競技運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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