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處務規程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適應運動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適應運動政策與制度之規劃、執行、督導及相關法規之研修。 二、適應運動倡議宣導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三、身心障礙者運動參與與共融運動推廣措施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四、身心障礙運動選手參與國際運動賽會之選手分級、資格審查、選拔、培訓、組團與參賽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五、身心障礙運動選手獎勵照顧制度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六、全國綜合性身心障礙運動賽會制度之規劃及輔導。 七、全國性適應運動活動推廣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八、適應運動人才培育與運動指導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九、適應運動器材設備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適應運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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