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處務規程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綜合規劃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家運動政策、制度與法規之規劃、研擬及推動。 二、年度施政方針、施政報告、中長程計畫先期作業之研擬、規劃及協調。 三、施政計畫、重大個案計畫、部務會報等重大會議決議事項之研擬、管考及評估。 四、研究發展工作之研析、規劃、推動及管考。 五、本部綜合性業務資料與重大運動數據之蒐集、彙整、建置、統計分析、出版及應用。 六、運動平權、性別平等事項與運動永續發展會報之統籌、協調及督導。 七、運動財團法人與運動公益信託之設立、許可及督導。 八、特定運動團體選舉事務、財務制度之輔導監督及年度訪評考核。 九、新聞發布、國會、媒體公關之協調及聯繫。 十、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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