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廠商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及檢查員證收費標準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廠商、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及檢查員證規費收費如下: 一、專業廠商登記證: (一)設立:每件新臺幣四千元。 (二)變更: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三)換(補)發: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二、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一)申請:每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二)變更: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三)換(補)發: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三、檢查員證: (一)申請:每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二)變更: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三)換(補)發: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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