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專業廠商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及檢查員證收費標準 第 2 條
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專業廠商、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及檢查員證規費收費如下: 一、專業廠商登記證: (一)設立:每件新臺幣四千元。 (二)變更: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三)換(補)發: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二、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一)申請:每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二)變更: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三)換(補)發: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三、檢查員證: (一)申請:每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二)變更: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三)換(補)發: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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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