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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再生醫療細胞操作管理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中央主管機關執行前二條查,得邀請有關機關(構)或專家參與;查核時,得要求細胞操作機構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或物品,並得影印、抄錄、取樣、照相、錄音或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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