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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准不用強制引水船舶之船長,其卸職後三個月內再回任該船舶船長者,該船舶得繼續不適用強制引水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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