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再生醫療製劑審查費收費標準3

  1. 1.申請臨床試驗,每件應繳納之審查費如下: 一、試驗計畫:新臺幣六萬元。 二、試驗報告書:新臺幣四萬元。 三、試驗計畫變更: (一)試驗中心、試驗主持人、試驗委託者:新臺幣六千元。 (二)計畫書、試驗藥品製造廠、試驗藥品文件:新臺幣一萬元。
  2. 2.申請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職權辦理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Good Clinical Practice, GCP)實地查,每件應繳納之審查費如下: 一、國外查核:每一國家新臺幣五十萬元。大陸地區亦同。 二、國內查核:每一試驗機構新臺幣五萬元。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 主管機關名詞
  • 依職權名詞
  • 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法規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再生醫療製劑審查費收費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再生醫療製劑審查費收費標準第 3 條規定:「申請臨床試驗,每件應繳納之審查費如下: 一、試驗計畫:新臺幣六萬元。 二、試驗報告書:新臺幣四萬…」(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