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請解釋土地登記規則第九十四條之疑義由。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核與上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會次大法官第638次會議聲請人謝盧金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