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為票據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定,造成不公平判決,有牴觸憲法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五條之疑義,聲請解釋案。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核與上開規定不合,未便受理。會次大法官第760次會議聲請人李哲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