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請釋示違反票據法第一四一條第一及第二兩項規定之犯罪成立要件等疑義由。決議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解釋憲法,本件係逕請解釋「票據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及第二兩項規定之疑義,核與上開規定不合,未便受理。會次大法官第654次會議聲請人葉中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