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為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是否牴觸強制執行法第九十八條、行政法院五十五年判字第二四三號判例及憲法第十九條之規定,請釋示案。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人認為行政法院七十七年度判字第七七二號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有牴觸強制執行法第九十八條、行政法院五十五年判字第二四三號判例及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之疑義,聲請解釋。惟查聲請人僅指摘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牴觸強制執行法第九十八條及行政法院五十五年判字第二四三號判例,並未具體指陳其有如何牴觸憲法之處,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893次會議
聲請人
王旺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