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再聲請釋示未於拼補處加蓋騎縫章之支票是否仍具證券外形,而有票據法第十一條之適用法。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應符合下列要件始得為之:(一)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二)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三)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有明文規定。本件聲請解釋案件,縱經確定終局裁判,惟聲請人並非指陳上開裁判所適用之法令有如何牴觸憲法之處,核與聲請解釋之要件,仍不符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795次會議
聲請人
張平治
再聲請釋示未於拼補處加蓋騎縫章之支票是否仍具證券外形,而有票據法第十一條之適用法。
按人民聲請解釋,應符合下列要件始得為之:(一)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二)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三)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有明文規定。本件聲請解釋案件,縱經確定終局裁判,惟聲請人並非指陳上開裁判所適用之法令有如何牴觸憲法之處,核與聲請解釋之要件,仍不符合,應不受理。
大法官第795次會議
張平治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