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為有關票據案是否再犯請釋示案。決議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人以其妻違反票據法,是否構成再犯等情,請釋示,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會次大法官第675次會議聲請人黃建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