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為對數罪併罰定應執行之刑之計算發生疑義聲請解釋由。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意旨略稱:聲請人因犯竊盜未遂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月、送監執刑後,復以違反票據法兩案,其鞏一案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月,另一案判處有期徒刑十月,由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合併定執行刑一年八月,連同上述竊盜未遂案所判之有期徒刑一年四月,應執行之刑期不過三年,乃台灣高等法院竟裁定合併定執行刑三年二月,其計算顯然違法,聲請人提起抗告,又被駁回,致不知何所適從等情,聲請解釋疑義,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660次會議
聲請人
陳珊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