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請釋示森林法第五十條刑法第三十八條適用疑義案。
查人民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不得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受理。
大法官第333次會議
黎福源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