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為退休給與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裁字第九0七號裁定所適用之法令,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退休給與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裁字第九0七號裁定所適用之法令,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聲請解釋。查其所指摘之考試院決議,並非確定終局裁判適用之法令,核與前開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208次會議
聲請人
張海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