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對都市計劃法第七四條適用上之疑請釋示案。
查人民聲請解釋,除合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不得為之,本件聲請核與上開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大法官第490次會議
洪椿茂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