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為假釋事件,認應立即完成中華民國憲法制定目的宗旨,統一全人類大統大同宇宙世界,聲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假釋事件,認應立即完成中華民國憲法制定目的宗旨,統一全人類大統大同宇宙世界,聲請解釋。查其所陳,並未具體指摘有何確定終局裁判適用何項法律或命令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本件聲請,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280次會議
聲請人
藍○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