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為偽造文書等案件,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中檢宏裳106他3068字第066167號書函及106年8月14日中檢宏實106他5328字第091603號函,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聲請人聲請解釋憲法或統一解釋法令,未於聲請書敘明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8條第1項或第2項所列事項,經本院大法官命以大法官書記處通知定期補正,逾期仍未補正者,依本院大法官第1016次會議決議,應不受理。 (二)本件聲請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中檢宏裳106他3068字第066167號書函及106年8月14日中檢宏實106他5328字第091603號函,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惟查本件聲請書因與法定程式不符,經本院大法官命以大法官書記處中華民國106年9月13日處大二字第1060024687號函,通知聲請人於文到10日內補正合於程式之聲請書。該函已於同年月14日送達。聲請人雖於同年月25日另以補充聲請書送達本院,然內容僅係重申原聲請書之指摘,並未具體敘明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8條第1項或第2項所列事項。是本件聲請,經核仍與法定程式不符,視同未補正,依首開說明,應不受理。 主 席:許 宗 力
會次
大法官第1465次會議
聲請人
繽紛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兼代表人王安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