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聲請人為不服憲法法庭111年憲裁字第1247號裁定,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主文
本件不受理。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認憲法法庭111年憲裁字第1247號裁定牴觸憲法第78條、第171條第2項、第173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4項規定 二、按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審查庭得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39條及第15條第2項第6款定有明文。 三、查本件聲請係就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111年憲裁字第1247號裁定聲明不服,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四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吳陳鐶 大法官大法官 黃昭元 呂太郎
原分案號
112年度憲民字第813號
聲請人
施吟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