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依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為勝訴原告負擔訴訟費用之判決,應否引用同法第七十八條?
法律問題
依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之規定,命勝訴之原告負擔訴訟費用之一部,判決書結論欄,除引用該法條外,是否仍應引用同法第七十八條?
討論意見
甲說:仍應引用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 理由: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係關於命勝訴當事人負擔訴訟費用一部或全部之規定,至於敗訴當事人仍應負擔訴訟費用之一部,非該法條規定所涵蓋之範圍,此與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一部勝訴,一部敗訴之情形不同,故關於敗訴當事人負擔訴訟費用之一部,仍應引用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 乙說:不須引用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 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之規定命勝訴當事人負擔訴訟費用之一部,此與民事訴訟費用法第七十九條但書之規定類同,且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係當事人全部敗訴之訴訟費用負擔規定。自勿庸再援引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
審查意見
採甲說。 研究結果:照審查意見通過。
座談機關
台灣高等法院
研究意見
研討結果採甲說尚無不合。
提案機關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