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依平均地權條例實施市地重劃時,如土地所有權人有該條例第六十條第一項逾期不繳納重劃費用等情形時,如債權人重劃會不選擇聲請強制執行,是否得提起實體訴訟請求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給付重劃費?
法律問題
平均地權條例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依本條例規定實施市地重劃時,重劃區內供公共使用之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等十項用地,除以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地等四項土地抵充外,其不足土地及工程費用、重劃費用與貸款利息,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並以重劃區內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如無未建築土地者,改以現金繳納。其經限期繳納而逾期不繳納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如債權人重劃會不選擇聲請強制執行,是否得提起實體訴訟請求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給付重劃費?
研究意見
無。
研討結論
不予討論。
提案機關
法官論壇 (司法院司法業務研究會第四十九期研究專輯 第 73 則(第二次研究會討論))
參考法條
平均地權條例 第 60 條(89.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