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依修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規定,法院於裁定延長羈押前應訊問後告,茲甲法院已審結,上訴中之被告經乙法院借提,於解還前羈押期間已滿,為延長羈押須先訊問被告,惟事實上甲法院已無從為訊問,應如何處置?
法律問題
依修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規定,法院於裁定延長羈押前應訊問後告,茲甲法院已審結,上訴中之被告經乙法院借提,於解還前羈押期間已滿,為延長羈押須先訊問被告,惟事實上甲法院已無從為訊問,應如何處置?
研究意見
甲說:甲法院事實上已無從為訊問可逕行裁定延長羈押。 乙說:於羈押期間屆滿前,函請乙法院接押。
研討結論
採乙說。
參考法條
刑事訴訟法 第 108 條 (87.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