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稅務(航空器的營運入息的雙重課稅寬免)(斐濟群島共和國)令 第2條

稅務(航空器的營運入息的雙重課稅寬免)(斐濟群島共和國)令 第2條

第2條

締約一方的航空公司的關乎營運航空器從事國際運輸的資本和資產,獲豁免在另一締約方的地區內對資本和資產徵收的任何種類和名目的稅項。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附表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斐濟群島共和國政府關於民用航空運輸的協定》第九條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