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每一締約方均須經適當渠道,書面通知對方,每一締約方對本協定生效而要求的內部程序已獲遵從。
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西班牙王國)令 第1條
每一締約方均須經適當渠道,書面通知對方,每一締約方對本協定生效而要求的內部程序已獲遵從。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